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除了口腔、耳鼻喉、部分眼科等面部诊疗项目外,即日起其它科室逐步恢复正常诊疗秩序,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对全部来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检测体温,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门诊严格实行实名挂号制度,并引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和线上咨询等方式就诊。但与此同时,各级医院对于血透、孕产妇等需要定期就诊的患者要实施好医疗保障,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就诊时要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可提供配送药物上门服务。要严格控制住院病人探视和陪护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轻病人不探视,需要探视陪护的,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且相对固定。手术患者要进行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