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印发《深圳市社康中心公开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新入职全科医生或住院医生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及管理方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35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细则中提出,招录人员在五年合同期内发生辞职、辞退或因个人原因调离所属社康中心的,一律不予发放剩余生活补助额度,并应当在离职前一个月内退回已领取的生活补助。招录人员在五年合同期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情形,一律不发放剩余生活补助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实施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以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时间为准),经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到社康中心(含深圳市一类,二类社康中心及社康站,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工作,且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