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给权!药师将审核医生处方
日期:2018-07-13
只要医生签字就可以拿药的时代,要“终结”了。今后,患者处方不再是医生说了算,对于不合理处方,药师有权说“不”!
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下称《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所有处方均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处方审核后方可调配、制定临床用药规范、处方审核信息化、处方不得超5种药……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正在体现。
药师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今后,患者处方不再是医生本人“一锤定音”。《规范》指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同时,《规范》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什么人才有资格审核处方?
《规范》规定,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药品种类、数量在不断增加,相对应的,这些用药的相关知识也需要药师们不断更新和积累。《规范》要求,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并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
医院要献上一部“处方审核指南”
药师们要如何为患者用药安全把关?
《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同时,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机构内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包括对信息系统审核的处方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