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公布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日期:2018-03-2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重要指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有关部署,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和综合医疗救治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于2015年底启动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以提高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为目的,中西医双方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经各单位联合申报、各省(区、市)初审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58个项目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附件1)。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起实施,周期为3年。
为做好试点实施后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制定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促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将加强对试点的管理指导和督导检查。鼓励地方开展省级、地市级、县级甚至医院内部等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试点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管理处联系。
附件:
1.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名单